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公开范围
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本机关不予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予以公开。
(二)受理机构
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、区档案局、区企业服务中心和各单位相关科室,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地址为行政中心,联系电话为0573-82838260,邮政编码:314051,电子邮箱地址:zfxxgk@nanhu.gov.cn;区档案局地址为行政中心,联系电话为0573-82838415、0573-82838513,邮政编码:314051,电子邮箱地址:nanfu350@126.com;区企业服务中心地址为嘉兴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,联系电话为0573-82512166,邮政编码:314000,电子邮箱地址:nhqdaj0210@163.com。各单位相关联系方式详见各单位的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。
(三)提出申请
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,应当填写《嘉兴市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“中国南湖”门户网站上下载。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“中国南湖”门户网站上填写《申请表》并确认发送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信函、电报、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,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四)申请处理
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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